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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场告消费者索要少收货款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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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场告消费者索要少收货款_河南


消费者在商场购物结账时,由于收银员的疏忽,少摁了一个零,结果少收了1.89万元。商场发现后找到消费者要求返还该笔货款,但遭到拒绝,于是商场将消费者告上法庭。近日,此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。2011年11月10日,郑州市人民路丹尼斯百货商场举办大型促销活动,吸引了大批前来购物的顾客。该商场的代理人称,他们在当天进行对账时,发现货款少收了1.89万元,根据系统查询得知,是该商场302款台收银员的疏忽,在一位顾客结账时,错误地将2.1万元收成了2100元,少收货款1.89万元。


经查询,商场得知顾客是一位姓王的女士,为该商场的VIP会员,当日持了VIP贵宾卡在该商场进行消费。于是,商场根据VIP卡预留信息联系上了王女士,并与其进行沟通,要求其返还少付货款1.89万元,但经多次协商均未果。于是该商场将王女士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,认为王女士属不当得利,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王女士返还不当得利1.89万元。


庭审中,被告王女士辩称,她把VIP卡借给了他人使用,当天在该商场消费的并不是其本人,而商场依据在消费时的会员卡信息就确定被告是当时的消费者,缺乏可靠依据。因此,她认为自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,没有义务返还1.89万元货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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